首页 资讯 幼儿园 人才 园长 管理 亲子 营养 论文 教案 理论 女性 美容 故事 艺术 心理 舞蹈 保健 儿童 职场 图库 专题 论坛 家园

七龄童鱼池边捉蛐蛐溺亡法院判承包人赔6万

来源:互联网编辑:[2015-10-11] 进入论坛

【导读】原标题:七龄童鱼池边捉蛐蛐溺亡 法院判承包人赔6万7岁男童亮亮(化名)与同学在鱼池边的玉米地捉蛐蛐时,不幸掉入鱼池内溺亡。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认定亮亮的父母对孩子疏于管理,承担主要责任。鱼池承包人...

湖北文章页360-300
原标题:七龄童鱼池边捉蛐蛐溺亡 法院判承包人赔6万

  7岁男童亮亮(化名)与同学在鱼池边的玉米地捉蛐蛐时,不幸掉入鱼池内溺亡。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认定亮亮的父母对孩子疏于管理,承担主要责任。鱼池承包人承担次要责任,赔偿6万余元。

  亮亮父母起诉时称,他们于2007年非婚生育亮亮,后亮亮随母亲生活。2014年10月的一天,亮亮与一同学在鱼池西侧玉米地捉蛐蛐,后两人掉进西北角的鱼池内溺水死亡。“刘某在顺义区某村承包鱼池,鱼池无防护措施。”庭审时,亮亮父母说。

  据了解,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亮亮的父母起诉要求刘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0余万元。

  刘某辩称,亮亮在鱼池溺水死亡,是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的过错造成。鱼池四周设立了防护措施,写有警示标志,要求不要进入鱼池,已经履行了安全防护义务,不存在侵权行为。

  刘某称,其家人发现亮亮经常去鱼池玩耍,已对亮亮的父母提出警示,提出不要让孩子去鱼池以免发生意外。

  法院查明,刘某所经营的鱼池距离村庄居民区不远。法院现场勘验时,并未发现明显警示标志。

  法院认为,亮亮的父母负有最直接、最主要的监护管理之责,但对亮亮疏于管理。在已经有迹象显示亮亮喜欢到鱼池这一危险区域玩耍的情况下,仍然未能对其严加管束和教育,最终导致意外发生,两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当天,刘某未能及时发现以便予以阻止或者救助,因此,刘某对于鱼池管理有一定的疏忽之处。对亮亮溺亡的损害后果,刘某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刘某赔偿亮亮的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共计6万余元。(记者裴晓兰)

(来源:京华时报)

你可能感兴趣的

童话故事大全幼儿视频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图片精彩推荐

湖幼网版权相关声明:

精彩推荐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有害短信息举报 | 学前教育·幼教亲子社区
友情提示:本站所有信息来源于网络或教育专业书刊,我们不能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也不能替代育儿专家的意见。
如有引用或转载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本站。
湖北学前教育网  湖北中幼网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6-2008 www.hbchil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QQ群:291054613  QQ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