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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建幼儿学习与发展实验区 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

来源:互联网编辑:[2014-01-22] 进入论坛

【导读】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保教行为,实施科学的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全面发展,陕西省教育厅决定在部分市(区)、县及幼儿园开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实验园建设工作。陕西省教育厅在日前发布的陕西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实验园工作方案中规定,实验区、实验园建设工作分两个阶段,2014年1月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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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保教行为,实施科学的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全面发展,陕西省教育厅决定在部分市(区)、县及幼儿园开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实验园建设工作。

  陕西省教育厅在日前发布的陕西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实验园工作方案中规定,实验区、实验园建设工作分两个阶段,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为实验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为全省总结推广阶段。将组建省级实验区3个,全省按照关中、陕南、陕北3个区域确定3个市(县)为省级实验区,每个省级实验区遴选5—10所各级各类幼儿园作为省级实验园;组建市(区)级实验区11个,由全省11个市(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各遴选1—2个县(区、市)作为市(区)级实验区,每个市级实验区遴选数量不少于实验区内幼儿园总数50%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作为市级实验园;组建县(区、市)级实验区107个,由全省107个县(区、市)构成县级实验区,每个县级实验区由各县教育局遴选1—3所幼儿园为县级实验园。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区)、县(区、市)教育部门应在2015年11月前完成实验区、实验园的终期评估工作,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实验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商品;严禁幼儿园借实验名义要求家长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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