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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立法保护中小学及幼儿园用地并调整生均用地标准

来源:互联网编辑:[2013-11-01] 进入论坛

【导读】宁夏银川市将于11月1日起施行《银川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条例》,以立法形式对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用地、运动场地等用地进行保护,并调整、提高原有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指标,以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截至去年底,银川市共有中小学校、幼儿园472所,在校学生共33.3万人。银川市教育局局长孙武平说,随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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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银川市将于11月1日起施行《银川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条例》,以立法形式对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用地、运动场地等用地进行保护,并调整、提高原有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指标,以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截至去年底,银川市共有中小学校、幼儿园472所,在校学生共33.3万人。银川市教育局局长孙武平说,随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银川市城镇化进程加快,原有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指标已无法满足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伴随择校热等现象出现,学校名额超编,“大班额”等问题凸显。

  针对这些问题,《条例》明确:幼儿园生均用地不少于15平方米;完全小学生均用地定额标准由“高于17平方米”调整为“不少于23平方米”;初级中学生均用地由“高于22平方米”调整为“不少于30平方米”;高级中学生均用地不少于35平方米。

  《条例》还提出,城乡建设应规划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在每一万居住人口区域内设立一所12个班级规模的幼儿园,一所24个班级规模的小学;每二万居住人口区域内设立一所36个班级规模的中学。另外,规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时,应当适当预留发展余地,并且不得将预留用地改作他用。

  对于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现有用地内兴建教工家属住宅和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等。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10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医院、集贸市场、停车场和垃圾转运站等产生噪声、有毒有害物的设施。

  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将受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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